Page 22 - 网络电信2020年9月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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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RoHS2.0指令适用的产品种类表
表2 禁用物质最大限值表 修订,发布日期会相应延后。与RoHS2.0相配套的三个行业标
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SJ/T11363-
201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11364-
2014)、《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SJ/
T11365-2014),已相继修订形成2014版标准,于2015年1月1
日起正式实施。但在新的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颁布
后,《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SJ/T11363-
2014)的修订将会提上议事日程,以适应最新的RoHS2.0修订
指令。《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
施规则》,也已从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预计也会随着
RoHS2.0修订指令的最新内容重新修订。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
面:
及八溴二苯醚(Octa-BDE)两种物质。指令还建议将十溴二苯
醚(Deca-BDE)列为加工有毒物质(虽然以前的评估试验均未 (1)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
(2)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
发现Deca-BDE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危害,但人们曾经对Deca-
BDE光降解产生的毒物及有一次在猎鹰蛋中发现Deca-BDE这一事 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
(3)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
实表示担忧。为此,欧盟又对Deca-BDE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并
完成了危害性评估,但仍然没有认定其危害性。尽管如此,有 (4)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原来都是六种:铅、
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RoHS2.0修订指令
关当局仍要求采取防止Deca-BDE危害性的策略。
2、我国相应的环保法令 (EU)2015/86颁布后,增加了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我国的相关环保法令相应滞后欧盟,对应欧盟RoHS的中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邻苯二甲酸二
国法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正式 异丁酯四种物质,中国的《管理办法》急需修订跟进)。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有六个方面的不
颁布并开始实施,与RoHS2.0对应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在2012年6月形成征求 同:
(1)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
意见稿后,原定于2015年颁布,但在2015年6月4日,欧盟官发
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后,其2012年的征求意见稿内 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
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
容已不能满足最新RoHS2.0修订指令,预计该管理办法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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