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为了便利企业税务操作,鼓励企业捐赠抗疫物资、促进抗疫生物医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等均出了一系列财税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01
2月份纳税期延长
及办税方式
1
据国家税务局2020年1月30日发布的通知,全国范围内,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湖北地区延长至3月6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办税方式主要通过网上服务厅、12366热线等线上渠道覆盖;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税务机关通过预约服务、分时分批错峰办理等方法安排。
02
用于捐赠的进口防疫物资
税收优惠政策
1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实施对于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税、消费税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 征关税
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 还
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03
抗疫生物医药高科技企业
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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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抗击疫情的生物医药高科技企业可适用销售生物制品简易征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销售生物制品简易征收优惠政策: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按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
新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企业有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可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3年扣除
04
抗疫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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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FESCOAdecc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