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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9-01-15 16:24: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6.130, 0.02, 0.33%)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51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鲁国庆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何书平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公司董事长鲁国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何书平先生代为出席并主持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宇航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鲁黎、施汉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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