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国家商务部发布商务部2011年第17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4月22日起,对欧盟和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4.7%-29.1%不等的反倾销税。此次反倾销调查申请由法尔胜光子会同其他六家光纤厂共同发起,自2010年4月22日立案以来,商务部通过对申请企业以及欧美涉案企业一年的调查、取证、听证等,最终做出了有利于我国光纤行业发展的肯定性终裁。认定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尔胜光子表示将充分利用接下来为期五年的反倾销措施保护期,继续推进企业的自身发展,并为壮大国内光纤产业,完善中国光通信产业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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