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沂主席向全国两会提交三份提案
3 月3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在主席台就座,俞正声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全国政协委员、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建沂与2000 多位全国政协委员一起,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建言献策,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共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力量。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前夕,经过长时间的认真准备和调研,王建沂主席向全国两会提交了3 份提案,内容包括《关于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相关规定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酒驾入刑相关规定的提案》、《关于渐进式地推进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制”的建议》,涵盖经济、社会治理和民生等各个领域。
其中,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酒驾入刑相关规定的提案》中,王建沂主席认为,自2011 年5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我国首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到危险驾驶罪中并予刑罚。2013 年12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醉酒驾驶刑事处罚的相关实施细则。
但是,在近几年全国各地司法机关执行醉驾刑事政策的实践中,还存在着部分执法严苛、用刑过重的现象,“醉驾一律入刑”成为处理醉酒驾驶行为的唯一标准。对于部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极小的案件,只要行为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80(含)毫克,司法机关就将采取“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立案、一律公诉、一律判刑”,造成醉驾危险犯罪判刑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因此,回归法律的合理和公平,采取差异化的区别责罚,理性地惩戒酒驾行为,才是治理酒驾的根本所在。
因此,王建沂委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建议:一是继续落实和执行醉驾入刑的刑法制度,对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醉驾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决不姑息。其次,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处罚原则,分析醉酒驾驶行为的不同情形和情节,针对特殊案情制定“免责、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课以行政处罚”的醉酒驾驶刑事处理的例外规定。三是对于需作出刑事处罚的醉驾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进行区别执行,包括对执行场所、执行方式的合理调整,避免醉驾人员与杀人、抢劫、诈骗等其他罪犯一起关押所引发的“交叉感染”,有利于醉驾人员刑满释放后正常回归社会。
作为连任的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在王建沂主席看来,争做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要增强委员意识,珍惜委员荣誉,维护委员形象,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锤炼道德品质,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素质。作为一名浙商代表,王建沂主席认为,全国政协委员还要承担起对所在地域的责任。包括在所在地的纳税、解决就业、环保和社会责任等一系列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作为。
王建沂主席表示,我们做得还不够,还要继续努力,应该以“不用扬鞭自奋蹄”的精神,立足本职、脚踏实地、踏踏实实做事,继续围绕社会经济发展中心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积极调研,认真撰写提案和建议,参好政、履好职,不辜负组织的信任以及家乡人民的期望。
王建沂主席接受央视《新闻联播》采访
在参加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建沂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的采访,就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在继承中创新谈了自身的体会和感受。
去年11 月,王建沂委员参加了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召开的以“发挥人民政协的界别优势,为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言献策”为主题的第三次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座谈会上,王建沂委员代表民营企业家就如何维护职工权益作汇报发言。
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王建沂委员认为,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的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各部委的部长、企业经营者、律师和职工代表等各个领域的人员,非常具有代表性。座谈会是一种与党和国家领导人面对面的交流,发言时要求脱稿,座谈会的气氛非常热烈,它是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平台。
新闻链接: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
全国政协召开的双周协商座谈会,简称“双周协商”,就是座谈会每两周举行一次,每次20 人左右,选择不同的具体问题,邀请各界别的委员,特别是党外人士座谈交流,具有计划务实、选题务实、结构务实的特色。
第一次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于1950 年召开,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联合发起,是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所推派的代表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为主体的时事政治座谈会。在此后的16年时间里共举行了114 次。时隔48 年后的2013 年10 月,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创新中再次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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