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和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彭健先生分别于2014年4月30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12号和(2014)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业绩预测管理不够完善、未对业绩预测及修正等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问题,决定对公司和彭健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均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对照决定书制定了专项整改工作计划,具体报告如下:
1、制订《业绩预测管理制度》,规范业绩预测流程,明确业绩预测决策过程、信息披露程序、底稿保管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业绩预测管理。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彭健先生
完成情况:2014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业绩预测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业绩预测管理制度》对业绩预测流程和决策程序、业绩预测信息披露程序和业绩预测差错及责任追究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业绩预告的预测流程、信息披露及底稿保管将严格按照《业绩预测管理制度》执行。
2、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对业绩预测及修正等重大信息的知情人进行登记。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彭健先生
完成情况: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做好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证券事务代表对公司重大信息进行梳理,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对业绩预测及修正等重大信息的知情人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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